2017-01-17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二)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程序
      (一)个人申请。21321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我院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如下:

《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

证明材料: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扶贫手册》)(需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丢失,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上均需复印件即可);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贴照片(申领表上右上角要注明本人户口登记日期,户口登记日期在本人户口簿页右下角,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统一写201X910);

学生证(复印个人信息页)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各一份;

2寸免冠近照两张(需和附件1和附件2上的照片一致),照片后注明学生学院和姓名。

申请由各学院组织初审。

(二)公示。222日前,各学院填写《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均需要,表中学生银行卡均填学校发的徽商银行卡),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每名学生材料用回形针别成一份)至勤147在报送前,申请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公示3天。各学院材料核查无误后,招生就业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充分开展宣传,针对本院毕业生特点,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和重视。各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按规定做好公示,主动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附件3:《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招生就业处

    2017117


Copyright 最佳娱乐365bet1688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14183号 管理登录